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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的保险市场

作者:Javier Alvarez,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常务董事、RNA Analytics

拉美保险业正处于增长轨道上,其主要驱动力是人寿保险业务收入的增长,随着该地区各国经济出现复苏迹象,该地区尚未投保的人口使拉美成为对希望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份额的保险公司极具吸引力的市场。

然而,要做到这一点,保险公司必须在各国监管框架各不相同、监管严格的地区游刃有余。

作为该地区最大的经济体,巴西对希望扩大市场份额的保险公司来说极具吸引力,但要实现这一目标,他们面临着极为复杂的监管环境,尤其是对在该国运营的外国保险公司而言。外国保险公司必须在当地设立机构才能在巴西开展业务,这可能会耗费大量时间并涉及大量投资;而巴西保险公司必须满足严格的资本和偿付能力要求,这可能会限制其扩张能力。

该国的监管机构还制定了与市场行为相关的严格规则,这可能会造成额外的合规负担。与此同时,中介机构也面临着更多的监管障碍,使保险公司在有效管理分销渠道方面面临挑战。

既要适应复杂且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又要保持盈利能力,这是保险业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还应该指出的是,巴西的许多保险公司仍然依赖过时的技术和遗留系统,这可能会给执行新法规和合规要求带来困难。

墨西哥是目前该地区的第二大经济体,对于那些能够克服一系列独特监管障碍(其中包括对外资所有权的限制)的保险公司来说,墨西哥市场是一个重要的机遇。根据墨西哥的规定,在该国经营的保险公司必须由当地利益相关者拥有多数股权,这限制了外国保险公司在该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能力。

墨西哥监管机构对保险监管实施了基于风险的方法,强调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对该国的保险实体实施强化的公司治理结构。

此外,墨西哥的保险产品主要通过经纪人和代理人等传统分销渠道销售,并受到严格的监管要求。

严格的产品注册要求是承运商面临的另一大障碍,他们需要注册并获得国家保险和担保委员会(CNSF)的批准。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7 号》和《偿付能力 II

不难理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7 号》(该地区称为 NIIF 17)和《偿付能力 II》在拉美地区的规定因国而异,在拉美地区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了解适用于每个国家的规定和标准,并确保遵守这些规定和标准。虽然巴西和墨西哥已经实施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7 号》,但阿根廷和智利推迟了实施时间,预计秘鲁将很快实施。

Covid-19带来的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水平,使这些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更好地服务客户,从而充分利用该地区的机遇,但在数据管理和系统更新方面,以及协调各子公司的工作方面,各公司在整个地区适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仍面临挑战。

另一方面,《偿付能力 II》目前在许多拉丁美洲国家并不是强制性的,尽管一些国家已经实施了类似《偿付能力 II》的监管框架,作为其改善整个行业风险管理的努力的一部分,墨西哥监管机构目前正在努力开发一个与《偿付能力 II》原则密切配合的基于风险的监管系统。

所有这些监管要求虽然复杂,但其核心目标都是值得称赞的,其中一个关键目标就是更加重视消费者保护、增加透明度和提高客户对行业的信任度。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其对产品设计、数据管理和定价透明度的影响是非常难以驾驭的。

该地区一些国家还对保险业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革,以促进竞争,包括引入保险分销数字平台。

放宽对远程保险销售的限制、鼓励采用电子签名以及支持使用数字身份验证,这些努力延续了 Covid-19 大流行期间在全球范围内加速进行的数字转型,监管机构也出台措施支持这些努力。

从人工智能到区块链和分析,技术创新的浪潮将对该地区的保险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而那些准备好应对监管和数字化双重挑战的保险公司将从中获益匪浅。

原载于《金融衍生品 拉丁美洲的保险市场